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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告提醒旅客携带移动电源乘机严禁托运行李携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4  浏览次数:637
核心提示:  “移动电源”这个概念是随着数码产品的普及和快速增长而发展起来的,其定义就是:方便易携带的随身电源。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

 

  “移动电源”这个概念是随着数码产品的普及和快速增长而发展起来的,其定义就是:方便易携带的随身电源。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4-2019年全球太阳能移动电源行业市场竞争力格局与企业战略投资研究分析报告》显示针对数码产品功能日益多样化,使用更加频繁,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联也越来越密切,如何提高数码产品的使用时间、方便人们的生活、及时补充电量、发挥其最大功用的重要性就更加刻不容缓。而移动电源,就是针对并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随身携带一个移动电源,就可以随时随地为多种数码产品充电。

 

  “充电宝”(又称移动电源)如今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必备品,但却很少有人知道,由于涉及到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有着明确的规定。8月7日,民航局专门发布公告,提醒旅客规范安全地携带“充电宝”乘机。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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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

      规定还明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关键词: 移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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