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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你的数据资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2023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标志着企业数据资源满足资产确认条件
 2023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标志着企业数据资源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成为企业的资产。同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以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资产评估服务于资产流通交易体系,涵盖企业融资、出资入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经济活动。根据《意见》,企业可以选择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来进行数据资产评估。

数据要素价值链理论

价值链理论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出发,识别和重构企业价值链,确定企业的竞争优势。本文以价值链理论为基础,基于企业数据资源创造价值的过程,提出数据要素价值链理论,探索数据资源形成数据资产的一般路径,如图1所示。

1. 数据资源化

企业数据资源的来源可能有公共数据授权、公开市场采集、业务运营生成或外部市场采购等多种渠道。数据资源化是企业形成数据资产的第一步,企业通过搜集、清洗、加工处理等价值创造过程将原始数据资源整合为能够产品化的数据资源,并在特定的需求场景中发挥作用。

2. 资源产品化

资源产品化是企业数据资产化的第二步,是数据资源为企业创造交换价值的核心环节。企业通过对数据资源赋予创新型劳动和实质性加工,形成满足特定应用场景需求的数据产品。数据产品指以数据集、数据信息服务、数据应用等可辨认形态的产品类型,是数据要素参与实体经济运行的重要载体。

与传统产品类似,数据产品也会经历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由于数据本身具有高重塑性的特点,数据产品在导入期和成长期即可批量生产,不受限于传统产品规模经济的特点,因此数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呈现跳跃式、价值时变性等特点。

3. 产品资产化

产品资产化是企业运用数据资产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充分体现了数据资产的金融属性,也是数据产品从账面价值转向市场价值的重要一步,是探索数据资产公允价值的重要环节。

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与流通,市场主体一方面要沿着数据要素价值链,正向推动数据资源化过程,提升数据资源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推进以数据产品为载体的数据资产入表;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以数据资产经济价值的显性结果反向推动产业链各主体积极参与市场规则的建设。

基于数据资源分类分级评估

从数据要素型企业实践来看,有些企业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业务基础,如上海随申行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的“城市智慧泊车”数据产品,市民通过输入坐标定位就可以查询周边的公共停车场信息及停车场可用泊位空余度。

有些企业则基于公开市场自行采集的数据开展业务,如恒生电子、万得资讯和数库科技等,基于采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数据来构建核心业务;也有些企业基于在运营过程中自行生成或从外部市场采购的数据开展业务,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一方面会购置大量企业征信或者工商等多种数据,另一方面在业务运营过程中也会生成大量数据。

目前,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数据来源大多是以上三种类型。企业在进行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时,需要根据自身数据资源的来源来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

1.公共数据授权

公共数据运营的宗旨是“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因此公共数据具有显著的公益属性和共享属性。公共数据部门一般不会以垄断形式对企业进行授权,但数据开发利用是一个长期过程,更换合作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重置成本。各个部门的公共数据呈现差异性,基于公共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可比类型,故不适用市场法。本文建议企业以授权合作协议为评估对象,以成本法为主,并将收益法作为参考。其中,收益法可以发现公共数据授权合约的真实价值,体现公共数据赋能实体经济的真实效果。

2.公开市场采集

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合法采集数据形成的数据资源显然不具备排他性,且供需市场呈现竞争对手多、竞争激烈的特征。企业的战略水平、市场运营能力、渠道治理能力、目标顾客群开发与维护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评估这一类型企业的数据资产时,收益法和市场法更能反映企业的商业价值。

3.业务运营生成或外部市场采购

如果企业的数据资源是业务运营中衍生出来的,一方面这些数据资源具有排他性,另一方面企业的技术和市场能力也会对数据资产的价值释放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应该以成本法和收益法综合评估为主,同时在应用场景中加入市场价值调节变量。

基于数据产品生命周期评估

数据产品具有生命周期特征,叠加数据价值时变性的特点,假如企业数据产品满足《暂行规定》资产确认的条件,且生命周期阶段区分比较明确,不同阶段的数据资产评估应该选取不同的方法。

1. 导入期

导入期的数据产品存在顾客群画像不清晰、应用场景不明确等特征。企业为了挖掘用户需求、拓展数据产品销路,需要进行宣传和促销等一系列活动,导致相关运营费用增加。数据产品与传统产品不同,本身具有高重塑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不存在传统产品在导入期不能大批量生产的技术问题。因此,导入期的数据产品更适合成本法。

2. 成长期

成长期数据产品的顾客群相当稳定,销售量持续上升,相关费用投入也明显下降,企业应该结合各渠道销售情况来合理预计数据产品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数据资产估值。

3. 成熟期

成熟期是数据产品生命周期中持续时间最长、由顶峰转入低谷的转折时期。企业可能采用的市场策略有市场开发、产品应用场景开发等,评估处于成熟期的数据资产,应该优先选择收益法或市场法。

4. 衰退期

进入衰退期的数据产品可能面对应用场景饱和、市场竞争激烈、顾客使用习惯变化等问题,进而导致销售额下降。企业对这一阶段的数据产品再开发新的应用场景可能投入小于产出,因此,一方面要维护老顾客群体,另一方面可能放弃继续投入。此阶段产品预期流入现金流是明确可计量的,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更合理。

如果市场上有企业需要基于该产品进行其他类型的研发活动,即直接购买该数据产品包,意味着原先产品的适用场景发生变化,适用人群也可能改变,此时就需要基于活跃的交易与流通市场来为该产品定价,应该优先选择市场法评估。

基于数据资产经济行为评估

作为一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新型资产,数据资产不仅可以提高数据要素型企业的市场价值,还将和其他类型资产一样发挥金融属性,帮助企业在交易、出资、融资等经济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将数据资产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类型分为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融资、企业清算、司法诉讼、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财务报告、资产证券化等,分别探讨数据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 转让

数据资产转让指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或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的让渡行为。

从卖方视角看,数据资产在新企业中的利用方式和收益模式均会发生变化,卖方通常难以预测转让后数据资产未来的收益,故采用收益法评估存在一定困难。但是,卖方掌握数据资产的成本信息,可考虑采用成本法评估,作为转让价格的下限。若卖方认为其数据资产盈利能力较强,实际价值远高于成本法评估值,也可在假设数据资产不转让情况下编制未来收益预测,并采用收益法得出评估值。

从买方视角看,买方主要着眼于数据资产能为企业未来经济收益产生贡献,并且在进行收购决策时,已对拟收购数据资产未来利用方式和收益模式有明确规划,因此,首选收益法评估。若市场中存在类似数据资产的交易案例信息,也可采用市场法评估作为价格参考。需要说明的是,买方买入数据资产并对其加工使用后,形成具有新的应用场景、未来能够带来收益的数据资产,那么买入价是数据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但由于买方并不掌握数据资产的前期研发成本,一般不采用成本法。

2. 许可使用

企业可通过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将数据资产许可其他单位使用。企业可参考类似数据资产许可案例中的许可费率进行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法。

3. 出资

股东若采用数据资产作价出资,需进行资产评估。出资人通常会对数据资产出资到新公司后的利用方式有明确规划,因此首选收益法。若数据资产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也可考虑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

4. 质押融资

数据资产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用于质押。质权人看重的是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市场法采用数据资产实际的市场交易案例(或挂牌价)进行计算,能较好反映可变现价值,因此在可收集数据资产交易案例的前提下,首选市场法。由于出质人通常可提供数据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因此在市场法适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收益法,通过计算该资产未来收益可支撑的价值作为可变现价值的近似替代。

部分盈利能力一般甚至较差的数据资产,其成本可能超过实际可变现价值,因此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评估中应慎用成本法。

5. 企业清算

企业的数据资产在被清算时,未来的归属、利用方式和经营规划通常不明确,因此难以编制数据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也就是采用收益法评估存在较大障碍。企业清算中数据资产将被处置变现,在能够收集到数据资产交易案例的前提下,首选市场法。若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评估条件,由于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可掌握企业的财务资料,也可采用成本法,此时需要关注企业清算对数据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影响。

6. 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中,若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数据资产价值损失的,企业可通过数据资产评估确定侵权损失金额,分为人民法院委托和当事人委托两种情形。

人民法院委托情形中,数据资产评估通常直接用于确定赔偿金额。当事人委托情形中,数据资产评估通常作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用于佐证产生的数据资产侵权损失或证明数据资产拥有较高价值,一般不会被法院直接用于确定赔偿金额。

数据资产产权持有人通常为被侵权人,他们将配合提供数据资产的未来收益预测,较好地刻画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因此首选收益法。

7. 司法执行财产处置

人民法院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时,标的可能涉及数据资产。此时,数据资产未来利用规划尚不明确,通常难以取得未来的收益预测,若能够收集到数据资产交易案例,则首选市场法。若不具备市场法评估的条件,如产权持有人可提供数据资产相关的财务资料,也可采用成本法。

8. 财务报告

根据财政部《暂行规定》,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

如企业将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评估主要涉及减值测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的合并对价分摊,这两种情形都涉及对数据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测算具有明确的优先度顺序。

如存在活跃市场,应以购买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应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如企业将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评估主要涉及会计期末可变现净值、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的合并对价分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方法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企业取得存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为:对其中的产成品和商品按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及购买方出售类似产成品或商品估计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在产品按完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仍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及基于同类或类似产成品的基础上估计出售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9. 资产证券化

数据资产证券化是以数据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发行数据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评估机构的角色为预测数据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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