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南内容包括:1.成立“东盟数字部长人工智能实施工作组”;2.定期审查,敦促各国政府通过研发资金援助企业;3.建议企业建立人工智能风险评估结构和人工智能培训机制,落地措施由企业和当地监管机构制定;4.草案将提醒各国人工智能被用于虚假信息、“深度造假”等风险,对于风险最佳应对方式也有各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技术高管表示,东盟相对人工智能技术互不干涉的做法对企业更加友好,减轻地区现有法律合规的负担,并允许更多创新。
报道称,东盟的指南对人工智能监管采取有利于企业的方式,或成为欧盟推动全球统一规则的障碍。根据目前审查的版本,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不同,东盟要求企业考虑各国的文化差异,并不规定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别。虽然东盟没有任何制定法律的权力,但它倾向于让成员国自己做出政策决定,这使得这些国家走上了与欧盟截然不同的道路。欧盟官员和议员表示,欧盟将继续与东南亚国家举行会谈,以就更广泛的原则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