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现场
来自有关政府部门、全国性行业团体、地方企联、企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的专家和代表共90余人参加会议。论坛由中国企联维权工委与合规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文涛主持。中国企联驻会副会长、维权工委、合规工委主任梁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所长焦亚尼代表主办方致辞。国务院国资委原法规局局长陈丽洁、国家法官学院原副院长李晓民等领导出席会议。
中国企联驻会副会长、维权工委、合规工委主任梁彦代表主办方致辞
梁彦同志在致辞中指出,本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的主题“高水平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紧紧扣住了中国企业和中国社会发展的脉搏,既有现实意义,又具时代内涵。10年前的2014年,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执政的理念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里特别强调了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高水平的法治不仅可以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还有利于企业自身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2023年11月,中国企联完成了维权工委的换届工作,同时成立了企业合规工作委员会,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维权和合规经营,夯实了组织基础和工作力量。中企联维权工委在积极参与涉企立法及政策制定,助力企业减负与清欠行动,协调企业维权和纠纷处理,搭建企业法制交流平台和对企业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等方面,都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中国企业联合会的合规工作委员会在去年底成立以来,开展了培训调研和标准制定,也在支持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上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高水平的法治建设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企业界与法律界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正在召开的中国企业法治论坛就是企业界和法律界合作的典范。今天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正是对以往议题的一个高度总结。十二是一个周期数,既象征着上一个周期的圆满完成,也预示着下一个周期的崭新开始。期望企业界和法律界的同仁,以即将到来的2025年为新起点,在下一个十二年里继续携手共进,为助力中国高水平法治建设和推进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取得更大的成就。
中国企联维权工委与合规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文涛主持论坛
论坛的正式环节分为两个专题论坛。第一个专题论坛为“营商环境法治化助力企业发展”,由维权工委与合规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文涛主持。最高法民三庭原正局级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中国企业权益保护智库秘书长金克胜,中国节能集团原总法律顾问、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工程与基础设施行业委员会的牵头人杨关善,东方集团原副总裁、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曾铮分别做了专题发言。
中国企联维权工委与合规工委副主任兼维权工委副秘书长王耀国主持专题论坛
第二个专题论坛为“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由维权工委与合规工委副主任兼维权工委副秘书长王耀国主持。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原副秘书长李冰,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慈蕴,北京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张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杜江波,中国招商局集团原总法律顾问王春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钟向春,北京首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鸿飞分别做了专题发言。
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原副秘书长李冰做专题发言
李冰同志在发言中首先肯定本次论坛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的发展,契合当前的战略高度。随后就国企公司治理的实践探索讲了三点认识。一是国企公司治理的改革历程。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的主要形式就是进行公司制改革。同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1994年经党中央批准,在全国开启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从此开始了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发展的历程。2003年,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的精神,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有关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国务院国资委正式设立,一设立就面临了如何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改善。2004年7月正式启动规范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外部董事要参与三个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考核与分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后两个委员会要求必须是全覆盖的,应该说决心很大,走到今天整整20年。二是新《公司法》有关治理的一些新规定。其实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今年是30年,一直有几个问题在探讨。首先就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如何体现在公司治理上,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带头执行。关于对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这一次《公司法》在董事会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实际更强化了董事会看待战略和监管的地位。关于法定代表人,这次《公司法》给了更宽的范围等等。三是要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首先是以科学为基础,董事会结构要更加尊重规律,更好的发挥董事会作为决策主体的地位。第二是坚持理性,从以往的很多决策的失败案例中确实可以看到,我们的决策要覆盖全过程,全产业链要更加科学有序。第三是保持高效,董事会没有效率,不追求效果,董事会作用就不能发挥。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届论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多角度的深入交流,探讨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涉企新法新政在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释放了法治精神的正能量,有利于加快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公司治理现代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