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专门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司,由香港交易所前CEO李小加创办,成立两年多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为一个“现象级”的产品:据滴灌通澳交所数据,截至目前,滴灌通已经签约的消费品牌有597家,签约门店10839家,根据公司的计划,年底希望能进一步扩充到2万家。
在很多场合中,滴灌通的创始人都强调,这是商户能拿到的最好的钱——不是债,因为全部风险由滴灌通承担;也不是股,而是“每日收入分成”模式——也正是这种非常规的投资模式引发了质疑:10月23日、24日两天,著名消费投资人宋向前连发两问(详见《宋向前独家回应:我为什么质疑滴灌通?》)。他针对滴灌通提出了尖锐质问:是否是高利贷?P2P?又是否涉及监管套利?
10月25日,滴灌通创始人李小加和张高波接受了媒体采访。“这种争论,有时候都觉得好像是我们小孩在学堂里争的东西,现实中根本没有那么复杂。”李小加说,“滴灌通是一种创新模式,今天的目的是想把我们干的事说清楚,至于说有些朋友愿意把某一件事非给起个名,我们也没什么办法。”
在港交所CEO之位上掌舵了十年的李小加,曾以大胆创新而著称,任上先后推出沪港通、深港通,确立同股不同权的在港上市规则等。这样的一个人,想必已经习惯了面对不解、甚至质疑,只不过不知道这一次,摆在他面前的,会是一个新征程?还是一场大冒险?
以下为李小加的采访记录(有删减,未经本人审阅)
“今天的目的是把我们干的事说清楚”
问:滴灌通的投资模式非股非债,那究竟是什么?
李小加:到底是股还是债?这样的辩论在金融领域来说,非常有意义,因为全世界几百年都在这么做,我们从华尔街进口的那一套也是同样。
因为传统金融投资量那么大,投资周期那么长,一定要把关系说得非常准确,有非常清晰的法律基础、监管逻辑,这样才能做到风险可控。所有的股和债都是在这个语境下,这是经过历史考验的传统金融工具,非常有效。但这是数字化之前,只能这样做;就跟我们在互联网来临之前,买东西只能去百货大楼一样。
小微企业的需求不是这样,一个小店融资需求就是几万元、几十万元,而且期限非常短,以前我们没办法处理这样的融资需求,但是数字化革命之后,我们可以通过“每日收入分成”的模式来提供服务。
打个比方,就像是三兄弟开店,大兄弟有块地,二兄弟有点钱,三兄弟愿意干活——就像是业主、开店者和我们三方一起开店做生意,即业主出店铺,我们出钱,开店者出力运营管理,这是一种联营模式,然后根据这个店的流水,我们每天把赚的钱分掉,这就是滴灌通在做的事情。
这些小的、散的、短期的投资,在合同上面再去套传统金融的一个大的名称,好像很高大上,但套过来有什么意义吗?这三个兄弟可以不懂债不懂股,不懂衍生品、交易所,就是简简单单开店,资产端就是这么简单,已经不是金融逻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开店的生意逻辑,我们合同约束的经济关系也是基于这个逻辑建立的。
所以我不知道为什么非得要辩论,什么是股,什么是债,我们为什么要逼着实体经济的人用金融的语言来做事情?
问:滴灌通的抽成如果折算为利息,已经是很高的水平?
李小加:这个我觉得还是基于传统思维,前提还是在说滴灌通的资金是一种贷款,但其实这是投资,不是贷款。你今天买腾讯的股票,股票收益是多少,要把它换成利率怎么换?
我们大家一定要离开象牙塔,到市场去。这些店铺的人都是拿自己的钱、出自己的力,在一个生意上创他的利,人家比我们聪明,不需要别人去用IRR(收益率)去捍卫他的权利——人家自己不愿意干的事儿,你跟他说破了天都是没有意义的。
问:滴灌通是不是P2P?
李小加:首先我不知道P2P的中文解释是什么,但我知道前几年监管P2P这些事情的时候,监管的是什么——管的是非法集资、无牌经营、违规借贷、虚假披露、金融欺诈、财务造假……反正刚才讲的这几个,我们一个都不是。
我们的投资者来自海外,都是机构投资者,我们也没有借贷,而且也没有什么个人投资者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反正我知道滴灌通不是P2P。
问:滴灌通是三地跨境结构——内地门店放款、香港和海外融资、澳门交易所做资产证券化,这是不是一种监管套利?
李小加:什么叫监管套利?比如当时VIE架构的公司不能在A股上市,所以这些公司在港股上市,就是红筹股。我们内地老百姓去买香港的股票,也根本不是企业的股东,只是在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买的一张代表权益的合同。
就像我们DRC(每日收入分成合约)一样,在中国法律里只是个合同。到澳门交易所转换成一个国际凭证,外资就可以来买这个合同里边的权益了。
所以你说投资者今天通过沪港通去买红筹股股票,算监管套利吗?如果这也算,我觉得挺好——本来两个制度要有不同,我们金融又讲互联互通,就是大家尊重相互的监管规则,也能借助于中间这种转换机制。
我们今天的目的,实际上是把我们干的事说清楚,至于说有些朋友愿意把某一件事非给起个名,我们也没什么办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愿意把我叫这个名,等于给我们起个外号,那也可以。
张高波:我补充一下。滴灌通目前的监管涉及的地区,分别是:中国的内地、香港、澳门和其他国家。
内地金融监管的核心就两点:第一个是有没有从老百姓手里拿钱?第二个是做的事情是不是放贷业务?我们不是贷款,内地金融监管的这两条对滴灌通来说是不适用的;但是我们同样受到其他方面的监管,因为我们签的是收入分成的合同,是受《民法典》合同法项下的联合经营法律约束的,这是我们所受到的中国内地监管的框架。
在澳门我们受什么监管?澳门有它的银行监管条例,澳门特区政府特首批准我们设立的交易所,和港交所法律地位很类似,这个交易所受澳门金融监管条例的约束。第三个就是滴灌通在香港持有基金管理的牌照,所以会受到香港证监会的监管。第四个就是国际投资人认购滴灌通澳交所发行的产品,这些会受到英国法的管辖。
问:滴灌通是否包装为普惠金融,在赚情怀的钱?
李小加:我们从来没有宣扬过什么情怀,打着道德高地的幌子。
我只是觉得国际投资者在国际华尔街模式这个红海里,已经黔驴技穷了,也把我们A股市场的投资带到死胡同了,没有办法再按照PE市盈率的那种方式去做了。所以现在,大公司的投融资已经卡在这儿了,相当于主动脉堵住了,但毛细血管里面还有很多好机会,中国小微的生意,绝大部分都是一年多就回本的,真真正正是一门好生意。所以,没有那么多的情怀要帮助“小人物”,只是觉得“小人物”人家就是能赚钱。
中国的数字化革命给了我们这一代金融人和互联网人机会,但互联网的人来了做了很多互联网金融,想的还是贷款的事情,赚的还是息差,这种事情是不行的。为什么不能投资呢?投资为什么又非要股权呢?所以这样的争论,我有时候都觉得好像是小孩在学堂里边争的东西,现实中根本没有那么复杂。
每家小店、每个合同、每天的信息都会公布
问:小微企业多而散,你们如何控制风险?
李小加:滴灌通模式的核心必须建立在节点企业上,因为资产端是很碎的,要是雇几万人、十几万人天天去地推,肯定是没意义的。
这方面,我们计划有两个发展阶段,现在正处于第一阶段。
我们第一条发展曲线叫“顺藤摸瓜”,跟着品牌和连锁店走,先找那些已经完成了数字化进程的店,他的资金是每天能看到、抓到的,然后我们会先跟他们尝试做几个店,之后发现各种数据都合适,再扩大合作。到今天为止,我们已经投了500多个连锁店,还有将近2000个新的连锁品牌在跟我们谈。
现在我们打算往第二个阶段走,第二条曲线让我们滴灌到根,根是最坚实的,利益完全一致的,就是店的业主。未来每一家店都可以做租金通、装修通、设备通,每个都能设计为一个最符合三方利益的DRC产品。
核心是什么?就是这个铁三角关系——任何一个店都有业主,有劳动创业者,有资金。然后将来的品牌也好,供应链也好,都是锦上添花,用资本把大家像胶水一样连在一起,利益结合在一起。
未来,我们这两条曲线会一起走下去,“顺藤摸瓜”已经非常成功了,而且属于集约式的,一个品牌商一下子就可以对接到几十、上百家店,很容易上量;也可以看出很多数据上的相关性,所以说这将会是我们长期的一个发展路径。
今年,我们的签约店铺已经做了1万多家,希望年底前能到近2万家。
问:“每日收入分成”模式下,滴灌通如何抽成?
李小加:我们对今天的中国小店有两个观察:第一,这些小店回本周期都很快——与大家的普遍认识是相悖的,回本周期一般都在1~2年(不排除因为某些风险关店,但只要开着的,回本周期都会很快),这是滴灌通生意的第一个本质;第二个观察,这些小店的自然生命周期也很短,一般都是回了2~3个本,最多4个本,差不多就寿终正寝了。
结合这两个观察,我们的合同会综合考虑人性的判断和风控的判断,这些小店回两个本的时间周期,就是滴灌通的投资期限,这个期限会分成两个阶段,前一半时间我会收回本金,后一半时间我再拿回本金一半的分成。
在合同的设计上,基本上把双方的利益都摆到最合适的地方,要通过数据进行测算,并且不断优化模型,比如我们知道这种包子铺在这个地方应该是个20%净利的生意,那么20%里边我们投资者是9%,店主留11%。
所以说,收入分成是手段,本质还是算大概的自由现金流,分成比例一定要小于自由现金流里边的49%,也就意味着他自己留下来的一定得高于我们,这样的话他才有动力经营好店铺。
问:在资金端,你们如何吸引低成本的资金?
李小加:滴灌通不是做资金生意的,不是要赚差价。我们成立滴灌通的时候就是要建交易所,想把大资本和小企业连接起来。
但最初呢,投资者都不知道这个模式,我们就自己做出了一个样板间,成立了滴灌通的引导基金,先把这个事情做起来。现在我们已经做了一万多家店了,也积累了一些数据,所以未来就是通过交易所,组织更多的资金,对接到小企业。
最终,资金成本其实会系统性地压低——机会越多,资本就会更追捧,大家的竞争会把资金成本降低,加入其中的小店也会越来越多——这样就滚动起来了,小店就可以慢慢地脱离大中介,通过交易所的定价体系,直接与资本对接。
滴灌通通过交易所要做的,就是建立透明公正的信息披露机制,做出资产交收有关的一套安排。从明年1月份起,我们会在交易所平台上披露很多颗粒度很细的信息,比如这个店铺具体位置,DRC合同的投资期限,分成安排等——这些是静态信息,还有每天动态的,投资人购买的产品的每天现金流收入,累计摊销等——就相当于是损益表。以后,每家小店、每个合同、每天信息都会公布,这样的一种资产类别,我认为才是大资本应该流向的地方。